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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防疫相关商品不涨价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6-13 16:12: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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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过程中非法压价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在我省一、二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期间,不得提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毒用品、体温计等商品的价格。对任何涨价行为,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通过“哄抬物价”进行定性调查和处理。

海南:防疫相关商品不涨价

1月24日,根据《海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省政府决定启动海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应急。1月25日,海南省政府决定启动一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意见》指出,从1月24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商品,将被依法认定为哄抬物价:(1)2020年1月23日以前的原价在1月24日以后销售的商品超过原价的;(二)商品采购成本发生变化,且在1月23日前购销差额不一致且扩大的;(三)销售商品未参照原价,进货差价超过15%的。

根据意见认定为哄抬价格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加大查处力度。(记者夏洛通讯员王雪梅)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海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类和二类应对措施终止之日。

标题:海南:防疫相关商品不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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