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颁布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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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省政府颁布了《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36条,重点关注企业和群众的“最烦恼”、“最痛苦”、“最害怕”、“最焦虑”,对优化政府服务环境、投资贸易环境、生产经营环境、监督执法环境等做出明确规定。
《条例》要求推进“一物一次”改革,进一步推进政府服务标准化,加强政府服务大厅和全省综合网上政府服务平台建设,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政府数据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规范行政许可程序,精简政府服务申请材料。
《条例》指出,企业投资落地的全过程应遵循企业启动和注销、市场准入、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和服务、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化。实行市场准入否定列表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允许非法干预市场主体的投资自主权,严格执行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和承诺。
《条例》明确指出,要着力降低企业成本,优化生产经营环境。重点对纳税、政府收费、电子政务平台费、公共企业费、政府融资担保代理费进行了规范。与此同时,还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和商会的行为、保护私营企业的产权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人员保护、融资服务等做出了规定。
《条例》要求各级行政机关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严格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联合检查,对新行业、新格式、新产品采取审慎监管措施。
《条例》还规定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制度,建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是本行政区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条例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记者毛健刘晓雪)
标题:湖南颁布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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