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建立严格的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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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得到宣传和实施。电话会议将于29日举行。该省将使用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来保护秦岭,并在全国建立一个强大的生态安全屏障。
秦岭是我国南北地质、气候、生物、水、土壤等自然地理要素的天然分界线,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陕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今年9月27日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条例》相应地将原“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的规定改为“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扩大和调整了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的范围,并将立法理念从“限制发展”改为“优先保护”。同时,坚持生态优先,引导绿色发展,规定核心保护区不得开展与生态保护和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应当实行产业准入制度,淘汰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的落后产能,鼓励发展绿色循环经济。
今后,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将把工业准入否定名单改为“工业准入名单”,并对工业和项目实施全区域和全过程监管。禁止在秦岭主梁以北的秦岭开山采石。它扩大了禁止矿产开发的区域。它对房地产开发做出了禁止性和限制性的规定。它带来了商业森林采伐、水电站的管理和退出、河流和湖泊管理等。进入制度化和法治的轨道。
陕西建立有机统一的秦岭保护体系。实施分区保护,划定核心、重点和一般保护区,形成以高程为基准,“高程+区块+生态廊道”为特征的分区保护体系;实施专业保护,统筹考虑秦岭自然生态因素,保护秦岭植被、水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规定在单独章节中具体规定;开展专项保护,涉及秦岭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严格审批制度。该条例严格规定了矿产资源开发、交通设施建设、城乡建设和旅游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
与此同时,陕西将加强评估和问责,并规定秦岭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实行自然资源流失审计和生态破坏责任追究的终身制度。在秦岭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下降或改善秦岭生态环境质量的目标尚未实现的地区,建立了采访制度,对有关政府主要官员进行采访。提高违法处罚标准,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法律责任。
标题:陕西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建立严格的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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