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施高速公路收费六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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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政府批准,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优化我省高速公路差别收费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从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免、差收费等六项优惠政策。
帮助消除贫困,深化我省不同地区高速公路的差别收费政策,包括G3-g25京台闽浙至沈畅闽粤边境、G1514-G3-g25宁闽赣上边界至沈畅闽粤边境、S0311浦闽浙至浦闽赣边境、g1514-g15w3宁闽赣上边界至宁德湾码头、g1514-g15w3-g4012宁闽赣上边界至李宁 具体优惠如下:白天(8:00-20:00)4级以上车辆按4级收费标准收取通行费,夜间(20:00-8:00)3级以上车辆按3级收费标准收取通行费。
进一步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城市联盟建设,完善平潭自由贸易区与厦张泉城市联盟高速公路跨海大桥差别收费试点。继续收取渝平高速公路延长线(平潭跨海大桥)核定收费的50%;厦漳跨海大桥收费按普通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执行,厦门漳大桥主桥(海门岛至青角立交)免收9座以下、一年通过60次以上的小客车通行费。对于9座及9座以下的泉州籍小客车,凡使用福建省运通卡通过泉州湾大桥的,由当地政府统一购买服务并缴纳部分通行费。
鼓励有条件的大城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全市高速公路项目实施收费优惠政策。对桂安温泉旅游区桂湖至桂安的车辆实行集中交费模式,对机场二期高速公路进出三江口大桥的9座及以下小巴实行福州市统一交费模式。
为促进主要港口的建设,使用ETC运输(卸载)船舶通过我省沿海港口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将享受50%的优惠。鼓励车辆使用电子收费系统支付费用,对使用电子收费系统的车辆实行5%车辆通行费的基本优惠政策。继续免除合法装载和运输新鲜农产品的车辆的车辆通行费。(记者吴洪雄通讯员池)
标题:福建实施高速公路收费六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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