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明确事业单位人员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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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获悉,为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条例》,省委组织部和省人民社会事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奖励办法、实施程序、奖金标准等。,并原则上对年度考核成绩优秀的机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连续3年优秀,能创纪录成绩。
据省人民社会福利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为防止奖励过度,通知要求加强奖励工作规划,增强奖励工作的权威性和方向性,确保奖励工作质量。《通知》建议,绩优及以上奖励应尽可能与一般单位三年聘用期的做法保持一致,原则上不少于三年;边境援助、新疆援助、西藏援助和临时锻炼人员的奖励不受单位奖励比例的限制,奖励工作倾向于党委和政府中心的工作。
《通知》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次性奖励、记功、记大功的标准分别为1500元、3000元和6000元。同时,鼓励各地、各单位通过组织工作座谈会、体检、疗养等活动,在工作和生活中更加关心和关心获奖者,鼓励他们珍惜荣誉,再创佳绩。
标题:湖北明确事业单位人员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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